燃气锅炉二氧化硫在线监测系统

凉山2024-06-30 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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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堃*********** 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需要符合多种国家标准,这些标准涵盖了系统性能、监测方法、数据处理和传输等方面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国家标准: GB/T 16157-1996《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方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工作原理、监测数据的处理和传输等方面的要求。 GB/T 16157-2014《大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对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GB13223-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火电厂的烟气排放,规定了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在线监测系统需要能够准确监测并报告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此外,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还需要遵守其他与环境保护、仪表工程、自动化控制等相关的国家标准,如GB50093-2002《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 火电厂烟气在线监测技术现状 1.非分散红外/紫外吸收法SO2和NOX监测技术 “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国内在脱硫和脱硝上应用 为广泛的是非分散红外吸收法监测技术,有少部分紫外吸收技术。这类技术是基于朗伯-比尔(Lambert-Beer)吸收定律的光谱吸收技术,其基本分析原理是:当光通过待测气体时,气体分子会吸收特定波长的光,可通过测定光被介质吸收的辐射强度计算出气体浓度。 2.紫外荧光法SO2监测技术 紫外荧光法基于分子发光技术,在一定条件下,SO2气体分子吸收波长为190~230nm,紫外线能量成为激发态分子,激发态的SO2分子不稳定,瞬间返回基态,发射出波长为330nm的特征荧光。在浓度较低时,特征荧光的强度与SO2浓度成线性关系,即可通过检测荧光强度计算SO2浓度。 3.化学发光法NOX监测技术 化学发光法是在一定条件下,NO与过量的O3发生反应,产生激发态的NO2。激发态NO2返回基态时,会产生波长为900nm的近红外荧光。在浓度较低情况下,NO与O3充分反映发出的光强度与NO浓度成线性关系,即可通过检测化学发光强度计算NO浓度。 烟气预处理技术 基于非分散红外/紫外吸收法技术的CEMS系统多数采用直抽法取样,为防止系统堵塞和水分对测量的干扰,需要对烟气进行除尘和除水处理。预处理装置的效果直接影响CMES的整体性能,通常以处理后的烟气露点作为重要指标来判定预处理的性能。在实际应用中,“过滤+冷凝”的预处理方式较为广泛。其中烟气过滤除尘技术较为成熟,常用的有金属滤芯、陶瓷烧结滤芯和膜式过滤器。烟气冷凝除水技术较为常用的有压缩机冷凝和半导体冷凝,可将烟气露点干燥至5℃。新兴技术中有高分子膜式渗透除水技术,采用高分子聚合亲水材料,具有高选择性除水性能,不改变烟气中SO2和NOX污染物因子成份,可将烟气露点干燥至-5℃以下。 火电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锅炉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NOx的稳定运行达标判定期为机组启动后出力达到额定的50%开始到机组解列前出力降到额定的50%为止。在此期间外的启动和停机时段内的排放数据可不作为火电机组NOx达标判定依据。其中,启动时间原则上并网后不得超过4小时,如企业可提供一年以上在线监测数据等证明实际启动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适当延长, 高可延长至8小时;停机时间为1小时。对于电量不上网的自备电厂,冷启动不得超过4-5小时,热启动不得超过3-4小时,停机时间为1小时。 (2)若多台设施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其中一台处于启停时段,企业可提供烟气混合前各台设施有效监测数据的,按照企业提供数据进行达标判定。 造纸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碱回收炉/石灰窑炉/焚烧炉/燃煤蒸汽锅炉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启动和停机时段内的排放数据可不作为废气达标判定依据,其中碱回收炉冷启动不超过8小时,不冲洗炉膛直接启动不超过5小时,停炉时间不超过4小时;石灰窑炉冷启动不超过24小时、热启动不超过6小时;焚烧炉冷启动时间不超过4小时,热启动时间不超过2小时,停炉时间不超过1小时,每年启动、停炉(含故障)时间累积不超过60小时; 豁免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燃煤蒸汽锅炉如采用干(半干)法脱硫、脱硝措施,冷启动不超过1小时、热启动不超过0.5小时,不作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达标判定的时段。 豁免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水泥 是否按小时均值判定超标:是 生产工序:水泥窑 非正常情况达标判定要求: (1)水泥窑冷点火时(从点火升温、投料到稳定运行)36小时(大面积更换耐火砖及冬季时,时间可适当延长)、热点火时(从点火升温、投料到稳定运行,窑尾烟室温度高于400℃)8小时、停窑8小时内窑尾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不视为违反许可排放浓度限值。 (2)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情况,当水泥窑出现故障或事故造成运行工况不正常,如窑内温度明显下降、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明显升高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投加固体废物,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投加。每次故障或事故持续排放污染物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每年累计不得超过60小时。 豁免因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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